受理范围

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截止日后,信息平台不再接受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信息;(二)组织机构情况及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三)理事会、监事会履职情况及业务活动情况;(四)理事、监事、会员、工作人员信息以及领取报酬的情况、会员名册;(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六)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其他法定义务的情况;(七)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和评估情况;(八)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向会员收费的,还应当公布收费事项及收费标准;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九)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3.上年度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4.理事会成员名单
填报须知:
社会组织需根据每年的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扫描同步上传至申报网页。

窗口办事流程

由于年度报告事项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当事人仅需登录网址填报资料即可,如有问题建议先致电82918202。
1.申请:申请者可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填报。
2.预审: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受理:登记管理机关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于电话告知申请者。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但满足申报条件,登记管理机关一次告知不符合内容。若不予受理需要说明理由。
4.审核:审核材料完整性和正确性后,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网上可以查看办理进度。
5.审查: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6.办结:网上显示已办结,公告后可前往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度报告已完成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