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期换证;
2.遗失证书需要补发且已刊登遗失公告。

申请材料

1.遗失作废声明
2.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填报须知:
前往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领取证书时需带上证书正副本原件,若遗失还需带上登有遗失公告的报纸。

窗口办事流程

本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前往窗口办理的参照网上办理流程操作。具体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福田分厅注册并登陆。按要求和提示填写材料并提交,提出换发、补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申请。
2.受理(5个工作日)
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核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网上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的内容和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次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再次审核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审核
该事项无审查审核环节,受理后即办理完成。
4.审批
该事项无审批环节,受理后即办理完成。
5.办结
受理后即办结,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发给证书的,书面说明理由。办结工作在受理后即完成。
6、送达
以短信息或电话的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照短信息或电话的提示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证书。送达工作在办结后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