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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申请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2.会议纪要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4.章程核准表
填报须知:
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 网上表格填好窗口工作人员预受理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然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存档纸质材料。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福田区民政局提出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
2.审核并受理
申请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表格,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申请人网上表格填好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网上受理(3个工作日)。经办业务员审核材料,并电话联系,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1个工作日)。申请者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再次递交材料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再次网上受理(1个工作日)。
3.审查审批
业务受理后,进入网上审核流程,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
4.办结送达
审核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通知申请者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作出行政不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