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五十个以上拟入会会员;(二)符合规定的章程;(三)规范的名称;(四)固定的住所;(五)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六)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金;(七)同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的相同行业协会少于三家。市政府确定的新兴产业、特殊行业设立行业协会,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的限制,但拟入会会员数量不得少于二十个。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入会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但个体工商户协会以及在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行业设立的行业协会除外。
2.《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设立行业协会,应当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二)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材料

1.行业协会发起单位登记表
2.行业协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委托授权书
填报须知:
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 网上表格填好窗口工作人员预受理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然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存档纸质材料。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提出行业协会名称核准的申请。
2.审核并受理(2个工作日)
申请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表格,窗口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后,申请人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网上受理(1个工作日)。经办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1个工作日)。申请者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再次递交材料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再次网上受理。(1个工作日)
3.审查审批(1个工作日)
业务受理后,进入网上审核流程。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
4.办结送达
审核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行业协会名称核准通知书》,作出行政不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者送达《不予名称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