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服现役期间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从本区以外的地方变更为本区;
2.父母离异的,如一方在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户口所在地从本区以外地方变更为本区,退役士兵可随迁户至本区的一方易地安置;
3.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结婚满2年且选择自主就业,需要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的。

申请材料

1.行政介绍信
2.接收安置通知书
3.入伍前户籍所在区(新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同意易地安置的证明
4.退役士兵父母户口本
5.退役士兵入户信息表
6.退出现役证
7.退役士兵信息表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签名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取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材料初审并做出受理决定(当天)
3.审核: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作出审核(1个工作日)
4.审批: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作出审批决定(15个工作日)
5.办结:作出办结决定(14个工作日)
6.送达: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