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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1.深圳市各区户籍居民;
2.各区户籍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然有困难的残疾军人。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年检有效失业证
4.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5.残疾军人证
6.《残疾军人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申请表》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需要加盖公章;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张,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人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提出申请;
2.经街道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填写《残疾军人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
3.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享受定期补助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将材料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和归档,从批准第二个月起发放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和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