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申请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3.财务审计报告
4.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填报须知: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备注:1.一般慈善组织,应提交材料包括: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理事会会议纪要;
(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2.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福田区民政部门提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
2.审核并受理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引导申请人登录网上帐号填写表格,窗口工作人员预审通过,申请人网上表格填好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网上受理(2个工作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电话联系,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2个工作日)。申请者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再次递交材料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再次网上受理(个工作日)。
3.审查审批
业务受理后,进入网上审核流程。有工作人员审核材料(5个工作日)
4.办结送达
审核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附件:《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团体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