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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2.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材料
1.求助登记表
填报须知:
申请人如实填写或申请人口头申请、工作人员代替填写《求助登记表》。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
(1)流浪乞讨人员提出求助申请。
(2)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随身物品等真实情况。
2.受理
一次性当场告知
3.审查
通过全国救助系统及公安联网
4.决定
受理人员对流浪乞讨人员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2)符合救助条件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登记入站救助;
(3)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