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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是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2.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户多残。(一户多残是指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2名以上残疾人。)
3.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老残一体残疾人。(老残一体是指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
申请材料
1.残疾人本人的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委托人身份证
4.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5.存折或银行卡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的形式纸质材料,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
窗口办事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服务站或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社区公共服务站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社区公共服务站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申请人材料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四)审批:区残联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批;
(五)审定:区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定;
(六)办理结果: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