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低保证》。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低保边缘证》。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查看详情
3.《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4.委托人身份证
5.存折或银行卡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的形式纸质材料,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

窗口办事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服务站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社区公共服务站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社区公共服务站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申请人材料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四)审批:区残联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批;
(五)审定:区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定;
(六)办理结果: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