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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一、因以下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
(二)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
(四)因被抢劫、盗窃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五)家庭成员在本市入学全日制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或者在本市参加高考后入学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因学费支出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六)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戒毒而无法就业,或者有第一条第(一)、(四)、(六)项情形,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三、非本市户籍个人有第二条规定情形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入学通知书、学费缴费通知书
3.因被抢劫、盗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致困的证明材料
4.所增加的生活必需品清单及其在短期内购买的必要性说明
5.身份证和户口簿
6.发生意外事件、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7.因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戒毒的证明
8.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证明
9.家庭财产证明
填报须知:
《深圳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以市民政局公布的格式文本为准。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
窗口办事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或委托人)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二)审核:1)街道后台审批系统接收到综合窗口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接收原件(审批表)后,街道进行审核;2)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送“协助调查函”至申请人居住地要求协助调查当事人实际情况。
(三)审批:区民政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四)办结: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将决定送达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申请人。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送达: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结果于次月1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