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龄前婴幼儿。
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
3.患重大疾病或二级以上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养育扶助金按月发放,低保人员发放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低保边缘人员发放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一名家庭成员只能享受一份养育扶助金。低收入居民家庭中有两名以上残疾人且残疾人员无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以及子女未满18周岁或子女已满18周岁仍在校读书的单亲家庭,可申请享受一份养育扶助金。
1.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对应的相关证明: 1)学龄前婴幼儿证明; 2)全日制学生在校证明; 3)重大疾病证明; 4)重残(含生活不能自理)证明。
填报须知:
《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以市民政局公布的格式文本为准。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街道办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助。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核:1)街道后台审批系统接收到综合窗口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接收原件(审批表)后,街道进行审核;2)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送“协助调查函”至申请人居住地要求协助调查当事人实际情况。
4.审批:街道办事处通过系统将审核结果(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推送至区民政局审批,并报送《审批表》原件。
5.领取结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结果于次月1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养育扶助金。
居民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四)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
(五)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还应当提交与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推荐就业承诺书。申请人提交相关资资料,并配合完成相关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核定后,经批准,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居民被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可以领取多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
经批准获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下列规定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居民,按照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有一定收入的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享受。例如:一个三口之家月收入是2030元,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为677元, 按照本市当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0元计算,则每人可以领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123元,因此该家庭每月可以领取低保救济金369元。
在什么情况下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申请不予批准:(一)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三)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四)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十倍的;
(五)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七)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八)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高档消费项目和高档消费品的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统计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申领失业救济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提供的证件如下:深圳市失业员工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