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学龄前婴幼儿。
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
3.患重大疾病或二级以上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养育扶助金按月发放,低保人员发放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低保边缘人员发放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一名家庭成员只能享受一份养育扶助金。低收入居民家庭中有两名以上残疾人且残疾人员无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以及子女未满18周岁或子女已满18周岁仍在校读书的单亲家庭,可申请享受一份养育扶助金。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对应的相关证明: 1)学龄前婴幼儿证明; 2)全日制学生在校证明; 3)重大疾病证明; 4)重残(含生活不能自理)证明。
填报须知:
《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以市民政局公布的格式文本为准。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街道办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助。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核:1)街道后台审批系统接收到综合窗口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接收原件(审批表)后,街道进行审核;2)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送“协助调查函”至申请人居住地要求协助调查当事人实际情况。
4.审批:街道办事处通过系统将审核结果(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推送至区民政局审批,并报送《审批表》原件。
5.领取结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结果于次月1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养育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