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居民;
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1.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2.家庭财产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3.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填报须知: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以市民政局公布的格式文本为准。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
(一)受理:申请人(或委托人)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二)审核:1)街道后台审批系统接收到综合窗口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接收原件(审批表)后,街道进行审核;2)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送“协助调查函”至申请人居住地要求协助调查当事人实际情况。
(三)审批:区民政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四)办结: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将决定送达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申请人。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送达:区民政部门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结果于次月1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低保救助金。
在什么情况下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街道办事处在审查及异议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申请不予批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三)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四)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十倍的;
(五)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七)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八)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需提供什么有关证明、资料?
1、《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4、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5、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居住证明。
6、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还应当提交与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定的推荐就业承诺书(或失业证)。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如何认定?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1)工资及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来的收入;
(2)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活着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3)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
(4)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5)离退休养老金;
(6)储蓄存款机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收入;
(8)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9)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10)自谋职业收入;
(11)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家庭成员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包括:
(1)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慰问金和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伤残护理费及保健金;
(3)残疾人补助;
(4)义务兵的退伍安置费;
(5)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
(7)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
(8)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金;
(9)参加公益性岗位获得的收入的三分之一。
申请低保已获批准的居民,可以领取多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
通过申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条件的居民,可以从民政部门领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的救济金。由于家庭收入不同,甚至有些人没有收入,产生了以下两种情况:
(1)无收入的家庭就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额;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也可领取全额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有家庭收入的,领取的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例如:一个三口之家,如果月收入为600元,月人均收入为200元/月,按照当前特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900元计算,则每人可以领取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700元,三个人合计每月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 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