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
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填报须知: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社区工作站或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社区工作站或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社区工作站或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初审。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核实无误后,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街道后台科室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后台科室在审批系统中填写审批意见后流转至接件受理人员处,由接件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审查过程中,如后台科室发现材料需补正的需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户籍地街道后台科室应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及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推送至区民政局备案。最后由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4.办理结果
发放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核准通知书/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予补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