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在福田区办理申领手续并逐月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
2.户籍迁出深圳市或者本人已离世。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社区证明或死亡证明;
3.《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可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填写);
4.若委托近亲属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填报须知:
(一)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二)死亡证明或社区证明,去世的情况需要提交死亡证明。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并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及缺失的材料。
3.审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初审审核 ,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复审作出审查决定。复审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终止发放高龄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终止拨付并办结。从审查决定的次月终止发放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