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深圳市福田区户籍。
2.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津贴标准

1.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2.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3.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4.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满70、80、90、100周岁生日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及缺失的材料。
3.审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初审审核 ,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复审作出审查决定。复审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发放高龄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拨付。向财政部门申请高龄津贴资金,并按月拨付给核准的申请人,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本;
3.《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可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填写)
4.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近三个月);
5.以申请人名义在深圳开户的工商银行卡或存折;
6.若委托近亲属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填报须知:
(一)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当能有效使用,状态正常。
(三)照片应为近三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

注意事项

高龄津贴当月申请次月发放。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70周岁生日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满足条件而未办理申请手续期间的津贴,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