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注销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
5.税务登记注销通知书
6.银行账户撤销通知书
填报须知:
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 网上表格填好窗口工作人员预受理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然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存档纸质材料。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福田区民政局提出注销社会团体的申请。
2.审核并受理
申请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表格,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申请人网上表格填好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网上受理。5个工作日内,经办业务员审核材料,并电话联系,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者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再次递交材料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再次网上受理。(5个工作日)
3.审查审批
业务受理后,进入网上审核流程。(5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
审核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通知申请者领取注销批复,作出行政不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