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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遗失的,并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换发新证的。
申请材料
1.遗失作废声明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填报须知:
前往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领取证书时需带上证书正副本原件,若遗失还需登有遗失公告的报纸。
窗口办事流程
该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提交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相关表格,发起换证、补证的申请,并网上提交。
2受理
申请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表格,工作人员审核通过。5个工作日内,经办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网上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可以申请的重新填写提交审核通过后再次受理。
3出证
网上受理后5个工日内审批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