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深圳市福田区户籍。
2.已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申领手续并逐月领取高龄津贴。
3.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一个月的老年人。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本;
3.《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可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填写)
4.若委托近亲属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填报须知:
(一)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当能有效使用,状态正常。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满80、90、100周岁生日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及缺失的材料。
3.审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初审审核,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复审作出审查决定。复审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发放高龄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拨付。向财政部门申请高龄津贴资金,并按月拨付给核准的申请人,当月申请次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