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满足以下全部的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一方或双方为福田区户籍居民。

申请材料

1、《离婚协议书》 | 一式3份
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各2张
3、《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4、双方户口簿
5、双方身份证(可使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6、结婚证 | 原件2份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填报须知:
申请人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证件和材料。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
当事人亲自到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核并受理
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审批
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4.办理结果
登记员打印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材料样板

序号 材料名称(点击查看) 范本表格
1 离婚协议书(样板)查看
2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样板)查看
3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样板)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