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一方或双方为福田区户籍居民。

申请材料

1、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3张
2、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3、双方户口簿
4、双方身份证(可使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填报须知:
申请人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证件和材料。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
当事人亲自到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
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4.办理结果
登记员打印结婚证,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申请材料样板

序号 材料名称(点击查看) 范本表格
1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样板)查看
2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样板)查看